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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寡妇,算不算印度人必须尊重的“文化”
讲一段历史:
古老的印度其实长时间流行着一种残忍的殉葬制度,就是印度男人死后,妻子往往被要求殉葬,而且殉葬的方式也非常残忍——寡妇被勒令在丈夫的葬礼上衣着盛装自己跳进火葬丈夫的火坑中,真真切切的被“自愿”跳进火坑。
这种制度被称为娑提,亦或是萨蒂(Sati,Suttee),娑提,这位印度教中司掌婚姻幸福的女神,有着一段深远的传说。据传,她的恋人湿婆遭受其父达刹的侮辱,为了表达对这一行为的不满,娑提选择了投火自尽。她的灵魂在转世后成为雪山神女,并与湿婆再次结缘。这个传说在印度教徒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逐渐演变成了寡妇自焚的习俗,以此象征对丈夫的忠贞不渝。
娑提一度在印度非常流行,1819年,在英属印度的孟加拉邦,仅被英印政府记载的殉葬寡妇就有839名寡妇被这样烧死——平均每天烧死两个妇女。
英印政府对这套野蛮的陋习也很头疼,屡禁不止,更为关键的是,从小受印度教传统驯化的印度妇女,很多人也认为这种娑提习俗是一种属于女性的荣耀,印度当地婆罗门们趁机鼓噪,说这是他们的传统文化,敢管就是不尊重他们,甚至为此闹出过好几次群体性事件,英印政府只能不了了之。
直到后来来了个硬核狠人到印度当总督,此人就是查尔斯·J·纳皮尔爵士,纳皮尔爵士的逻辑就很简单:
什么?你说架起火堆把死了丈夫的寡妇给烧了这是你们传统文化?要我们尊重你们?好啊!完全可以!但是在我们英国,当男人因烧死女人而被判罪时,我们会执行绞刑,并剥夺他们的全部财产。
“因此,我会命令木匠们制作绞刑架,以便在寡妇被焚烧时,立即将涉案者处以绞刑。让我们各自尊重彼此的文化传统吧!”
果然“英国版西门豹”纳皮尔爵士此训令一出,什么“印度教的文化传统”,什么“女性都是自愿为夫殉葬”,还有妇女们上街抗议不许她们自焚,统统就销声匿迹了。印度妇女的殉葬传统,终结于19世纪中叶。
但是这个事情,后来有个后续,那就是百年后的20世纪中叶,印度人在圣雄甘地的领导下闹起了民族独立运动,英国殖民者滚蛋了,一系列印度“传统文化”得以复兴,其中就包括野蛮的娑提习俗。
1948年,甘地被暗杀,享年79岁。在他火葬的葬礼上,有十几名印度妇女突然冲破警察的封锁,跳进火堆中,“自愿”为这位圣雄殉葬。
不同于英印政府严守吊死组织者的习俗,新兴的尼赫鲁政权大力表彰了这些烈妇的家属,于是“娑提”习俗很快就在独立后的印度如火如荼的复兴了起来。当然根据印度政府的说法,所有这些寡妇都是“自愿”的。
直到1979年,不堪强大的国际舆论压力和内部知识女性缓慢觉醒,印度才正式从联邦层面再度立法,宣布娑提为非法,但虽然非法,寡妇被强迫在丈夫葬礼上“自愿”为其殉葬的恶性事件在印度、孟加拉等地依然时有发生。今天的印度不仅依然是强奸之国,也是女性权益的洼地。纳皮尔爵士达成的那个治理效果,时至今日也没在印度复现。
突然很想讲这个故事,是因为它给了我们两层比较有意思的启示。
第一,比如,近现代民族独立运动被视为一种广泛的政治正确,但是具体到印度妇女权益的这个具体细节,你会发现它是矛盾的。直到今天,生活在“自己国家”里的很多印度妇女们,其生存权、受教育权的水平可能依然远不及百余年前英印政府管得着的范围内的那些印度妇女,至少当时印度的家长、公婆和乡邻们,不敢明里暗里的给这些可怜的女性洗脑,逼着她们“自愿”在丈夫去世时往火坑里跳。
类似的情况其实还出现在美军撤离之后的阿富汗,塔利班重新掌权之后再阿富汗推行了一整套完全不把当地女性当人的歧视性教法,如果按某些论者的说法,塔利班重夺阿富汗江山是反帝斗争的一大胜利。那阿富汗民众在赶走美帝之后日子应该越过越好才对,今天阿富汗妇女们地狱级的生存状态又为了哪般呢?
个体的权益与“家国命运”至少在这两个个案中,其实是分离、甚至是相悖的。
第二,与民族自决、独立同样在20世纪中后半叶兴起的还有另一个叙事,那就是文化是彼此平等的、并无优劣。像前文提到的圣雄甘地就是持此论的一个典型,早年受过系统英式西方教育的甘地在“皈依”本国本土文化之后,反而成为了印度文化的坚定信仰者和支持者,他倒是并没有公开支持过妇女为丈夫殉葬的“娑提”传统,但是甘地坚决地反对英国人所带来的工业文明,他带领“非暴力不合作”者们煮海盐、穿土布,主张印度应该拒绝工业化;并认为印度教的种姓制度是一种各安其位的和谐体系……幸亏头脑还算清醒的尼赫鲁没有完全执行他的“精神导师”的这些主张,否则在整个二十世纪后半叶在印度名为回归传统、实则重归地狱的,恐怕就不只有印度妇女们了。
甘地所信仰的这一套,在二十世纪中后半叶有了个正式名称叫“文化相对主义”或“文化多元主义”,“文化相对主义”在1970年代以后的西方左翼知识分子圈子里一度(甚至时至今日)也非常流行,该主义最反对(甚至可以说仇恨)的,就是前文所提的纳皮尔爵士那样的“高傲而恶臭的殖民主义分子”——印度人要求妇女为亡夫殉葬,这是他们的宝贵文化传统么,你严厉禁止它们干嘛?
同样的道理,中东极端组织要求治下的女性穿罩袍,非洲部落强求女性行割礼,乃至太平洋一些小岛上土人喜欢将活人煮熟了分而食之。在这些“文化相对主义”者们看来都是正常的、有各自的功能和效果,外人最好不要干涉,也无权去干涉。就让他们各行其是就好。
文化多元主义最有名的学者是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对,就是二战中为美国军方写《菊与刀》考察日本传统文化的那位。
本尼迪克特写过另一本著名的书籍名叫《文化模式》,在书中,本尼迪克特针对英法19世纪殖民模式赖以成立“西方文化优越论”,针锋相对的提出了“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功能主义”的观点。
本尼迪克特认为,任何文化都是对人类生活模式的一种协调,只要有效,就是合理的。因此现代文化和原始文化都是同样的实现人类潜力的方法,不能认为现代文化比原始文化更为先进高级,不同的文化并无优劣高低之分。
我大学的时候就读过这本书——但老实说,就像我觉得《菊与刀》压根就是一个连日语都不懂的人在现上轿现包脚一样,《文化模式》的思路也让人不敢恭维。
在“文化无高低优劣”这个貌似先进、开明的左派观点之下,其实保藏着作者那颗冷漠、置身事外的的内心——本尼迪克特说不同文化在功能上能达到相似的社会治理效果,但她却忽略了讨论,在实现这个社会治理效果时,个体需要付出的代价是什么?
比如同样为了维系婚姻的忠诚,现代社会用的是婚姻法的法律约束、印度搞的是娑提殉葬、黑非洲用的女性割礼,某些极端宗教组织则干脆把女性当成了奴隶。效果上的确都打成了保障婚姻的目的,但个体在这个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呢?你去打个离婚官司,和被“自愿”跳到火坑里,那能是一回事么?
烧你,你乐意么?
所以我总觉得,所有信奉“文化相对主义”的人,都是不自觉或主动的在耍流氓——如果他像本尼迪克特一样是个学者,那这个人就是蠢,是学艺不精,为了自己写论文,搞奇谈怪论不顾他人的死活。如果他那这一套去忽悠别人,说什么纳妾、娑提、吃人、割礼乃至愚忠愚孝都是相对主义视角下的好文化,那这个人就是坏,试图把人类推回到原始社会去。
然而不幸的是,二十世纪最后几十年,以及二十一世纪最初的十年,恰恰是文化相对主义在西方最兴盛的时代,很多西方人丧失了纳皮尔爵士那样对上帝、人权与法律的信仰,反而流行起当甘地的信徒,相信印度文化、阿拉伯文化、乃至非洲部落的土人的习俗能拯救西方。
文明丧失了自信力,变得软弱、犹疑甚至倒退,这是这些年曾经辉煌的欧洲文明之所以出现衰落的根本原因。
美国黑人保守主义学者托马斯·索维尔对这种现象辛辣的讽刺说:““文化相对主义”归结起来就是,你可以赞美世界上的任何文化,除了西方文化;你不可以批评世界上的任何文化,除了西方文化。”
而王小波先生则从另一个角度说的更加明白:“我们知道,非洲有些地方有对女孩行割礼的习惯,这是对妇女身心的极大摧残。一些非洲妇女已经起而斗争,反对这种陋习。假如非洲有些食洋不化的人说:这是我们的文化,万万动不得,甚至搬出文化相对主义来,他肯定是在胡扯。文化相对主义是人类学家对待外文化的态度,可不是让宋公明当行货,也不是让非洲的女孩子任人宰割。”
文化的最终目的是让人过自由而舒适的好日子,而不能保留一种文化的“原汁原味”,就强迫或驯化一部分人任人宰割。
因此我们可以堂堂正正的说,本尼迪克特和她的后辈白左学者们显然错了——文化当然有优劣之分,有高级与低等,文明与野蛮之别。那些能让人们在其规范的交往模式下生活的更幸福、更自由、更平等的文化才是好文化,反之则就是劣质文化,应该被改造,甚至淘汰掉。这没有什么可惜的,
因为人类创造文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们让生活越过越好、越来越公平自由,而不是把地球搞成一个各种奇葩制度并存的“文化多样性动物园”。
所以更进一步的,我们要说,百余年前的纳皮尔爵士,他的做法就是对的:你敢按照你的“文化”烧寡妇,那我就按文明人的法律吊死你,这很公平,就该这么办。
文化当然有优劣,就像文明必须有獠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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