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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大过年的,我看到一则荒谬到疑似中世纪的旧闻,当然是出自今朝,出自名声大噪的废都,出自西部文坛老将贾平凹:
这是三年前,2018年,贾平凹的小说《极花》获奖后的一个访谈。这部小说写的就是被拐女子如何融入“新生活”的经历,搁到今天,与那个众所周知而又不可言说的徐州故事,相映成趣,很能说明问题。
这段话充分暴露了贾平凹这名男权作家的内心世界,他的价值观和道德感,他对善意“收留”被拐妇女的农村农民的同理心。女性自己不设防,就是活该,甚至受害人的过错,你是“恶意”被拐;而“收留”被拐女性的农民,有他的苦衷,如果不买媳妇,没有香火,这个村子可能就消亡了……
贾平凹思维的背后,是典型的中国式集体主义逻辑。集体价值高于个体价值,为了集体利益,就可以罔顾甚至牺牲个体权利。为了一个村子的集体利益,就可以买媳妇,就可以牺牲被拐妇女的自由和尊严,个体为集体牺牲,正常,要顾全大局嘛!按贾平凹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难道法律还要保障村子买媳妇的“集体人权”,剥夺被拐女性个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但被买卖的女性不能有他女儿,所谓“死道友不死贫道”。集体主义就是慷他人之慨,这个“他人”,是谁都行,但绝对不能是自己人。
我所见过口口声声奉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人,都是极度自私的人,极度虚伪的人,无一例外。
那“集体”怎么办?答案是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人文关怀的永远是个体,而不是虚无缥缈的集体。如果一个村子不买媳妇就得消亡,那这个村子就应当消亡;如果一个村子依靠人口拐卖而延续,那么这个村子就不该存在,所有村民迁徙到适合生存的城市,有手有脚,有社会保障,难道不能养活自己吗?
对这种虚伪的集体主义批判,我只服安.兰德。兰德女士曾指出:集体主义道德观把自私等同于罪恶,在人们想象中唤起的是一个恶棍的形象,旨在让人能接受两种非人的信条:(1)任何关心自己的利益的行为都是罪恶,不管这些利益是什么;(2)自私的行为事实上只对他自己有利。
想起我们这代人小时候,每当接受诸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狠斗私字一闪念”,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等等道德训诫时,内心都不免疑惑,自然抵触,那其实是大脑几万年演化下来的生物本能的一种自我保护。
稍微长大一点,我清楚地知道,那些是脱离人性、不切实际的空话和口号。
倘若有人真的那样对我,利他主义,牺牲自己来成全我,即便至亲,心理上也会感觉痛苦。所谓大恩如仇,斗米恩,升米仇。历史上案例太多,大恩不言谢,因为无以为谢,最后只好选择恩将仇报,灭掉恩人,让自己心灵从道德负债中解脱。
这种虚假的集体主义利他道德,违反人类本性,本质上是道德绑架,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和束缚。
更可怕的,是公权力以集体主义道德之名,强制推行,名正言顺地打压个体价值,践踏个人自由和尊严。市场经济是善良的,既是一套法权秩序,同时也是一套道德秩序,一套允许个体自私、个人自由选择的道德秩序。哈耶克指出:“强迫是罪恶,恰恰因为它消灭了能够思想、能够作出价值判断的个人,使他成为仅仅只是实现他人目标的一个工具。”
而道德的基础是,“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任何脱离自我选择的利他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强迫。因为这种利他主义将个人当作工具而不是目的,由集体规定什么是“应当”,什么是“正确”,丧失了道德选择权的个人只能被动接受和服从。强迫性的利他主义通往的必然是一条奴役之路。
安.兰德专门写过一本书,名字就叫《自私的德性》,阐明了“自私”的道德价值。她对“自私”的定义是,自私的根源是人按照自己的判断来行动的权利和需要。道德的目的是阐明适合于人类的价值和利益;人关心自己的利益,这是道德生存的本质;人必须受益于自己的道德行为。
据此,“爱和友谊是个人的、自私的价值,十分复杂:爱是自尊的表达和确证,是对自己的价值体现在他人身上的回应”。根据社会学,人类的利他行为分为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其中,亲缘利他和互惠利他,本身就是一种自利和交易;即便是不图回报的纯粹利他,本质也是一种自私的行为。例如,一个慈善家的公益捐款,当然是“自私”的行为,因为他是根据他自己的价值偏好和个人意志选择救助的对象和方法,通过满足自己的主观愿望从而使自己感受快乐,捐助实际上是对自己财富的一种变相“消费”。
对自我的肯定,对自由的维护,是市场经济和道德秩序共同拥有的内核。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越市场经济发达越富庶的大城市,个人的权利、女性的地位,越受到尊重;而那些经济落后、强权恣意的农村贫困地区,无论道德调子唱得多高,也总是像徐州一样不小心暴露出一个个黑暗的角落。
欺骗人类最荒谬的一句口号
文:安·兰德 编:先知书店
“多数人的利益”是用来欺骗人类的最荒谬的口号之一。
这句口号没有具体明确的意义。我们根本无法从善意的角度来对它加以解释,它只能用来为那些邪恶的行为狡辩。
这句口号里的“利益”应该如何定义?无法定义,只能说是有利于最多数人的东西。那么,在具体的情况下,谁来决定什么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呢?还用问吗,当然是大多数人。
如果你认为这是道德的,那么你一定也会赞同下面的这些例子,它们正是上面那句口号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奴役了另外百分之四十九的人;十个人中,有九个饥饿的人以另外一个伙伴的肉为食;一群残忍的匪徒杀害了一个他们认为对他们造成威胁的人。
德国有七千万德国人和六十万犹太人。大多数人(德国人)都支持他们的纳粹政府,政府告诉他们,只有消灭少数人(犹太人)并且掠夺他们的财产,大多数人的利益才可能得到保障。这就是那句荒唐的口号在现实生活中制造的恐怖结果。
但是,你可能会说,在上述的例子中,大多数人并没有得到什么真正的利益。对,他们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因为“利益”不是靠数字决定的,也不能通过什么人为了别人所作的牺牲获得。
头脑简单的人相信,上面的那句口号包含着某种高尚的意义,它告诉人们,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们应该牺牲自己。
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的人会不会也高尚一次,愿意为那些邪恶的少数人作点牺牲?不会。那么,为什么那些少数人就一定要为那些邪恶的多数人牺牲自己呢?
头脑简单的人以为,每个高喊上面那句口号的人都会无私地和那些为了大多数人而牺牲自己的少数人站在一起。这怎么可能?那句口号里丝毫没有这种意思。更可能发生的是,他会努力挤进多数人的队伍,开始牺牲他人。
那句口号传递给他的真实信息是,他别无选择,抢劫别人或被别人抢劫,击毁别人或被别人击毁。
这句口号的可鄙之处在于,多数人的“利益”一定要以少数人的痛苦为代价,一个人的所得必须依靠另一个人所失。
如果我们赞成这样的教义,认为人的存在只是为了他人,那么他享受的每一点快乐(或每一口食物)都是罪恶而不道德的,因为完全可能有另外一个人也想得到他的快乐和食物。
根据这样的理论,人们不能吃饭,不能呼吸,不能相爱(所有这一切都是自私的,如果有其他人想要你的妻子怎么办?),人们不可能融洽地生活在一起,最终结果只能是自相残杀。
只有尊重个人的权利,我们才能定义并且得到真正的利益——私人的或是公众的利益。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为了自己而自由地生活时——不必为了自己而牺牲他人,也不必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人们才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根据自己的选择,实现最大的利益。只有把这种个人努力汇合在一起,人们才能实现广泛的社会利益。
不要认为与“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种提法相反的是“极少数人的最大利益”,我们应该提倡的是:每个人通过自己自由的努力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
我们能够作出的最大贡献就是,永远从你的思想、言语和情感中清除“多数人的利益”这样的空洞口号。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是思想的教条。
你必须作出选择,非此即彼,不可兼顾。
…………
这只是简单说了安·兰德思想的一个小片段。
不管你是否同意安·兰德的思想,当我们在思考自由、权利、幸福、创造的时候,安·兰德的思考,会让我们获得一种难得的清醒。也正因此,在美国,安·兰德成为了一代又一代美国人的精神教母。
香港学者卢安迪:“虽然今天的学校不会教安·兰德的思想,但相信,几千年后,安·兰德将会跟亚里士多德并肩走进人类思想的殿堂。”
安·兰德的思想,即使我们不全盘接受,每个人都可各取所需,在思考自由、权利、幸福、创造的时候,也会让我们获得一种难得的力量和清醒,去发现一种新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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