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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打官司,刘妹子,她的得与失

www.creaders.net | 2019-04-25 00:47:09  Civil Rights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妹子们姐姐们的北美民事诉讼,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前几天,去年秋天京东性侵案中的女性当事人刘静尧(Liu JingYao)正式在美国明尼苏达州递交了起诉书,把刘强东和京东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份起诉书随即曝光,全文详细描述了2018年8月30日那个晚上整个事件的种种细节,又一次成功的吸引了吃瓜群众的眼球。

无独有偶,一个多月前,华为CFO孟晚舟孟姐姐也在加拿大起诉了加拿大政府侵犯人权。

要么是警察有了定论,要么是顶着那啥的光辉看起来好像是说不清楚的事情。

妹子们姐姐们现在提出民事诉讼,除了制造热点之外还有什么用呢?

01

刘妹子走民事诉讼为自己讨公道这条路,大概是从这事情被媒体曝光就注定了。刘大老板为了自己的名声,就那么华山一条路,明面上打死不承认不和解,至于是不是在背地里放出各种风声污蔑刘妹子,就不得而知了。

酱紫的套路之下,刘妹子想要任何东西,或者说要保住受害者的身份,就只有通过法庭解决这一条路。

虽说在明尼苏达警方即便是在轰轰烈烈的Me Too大潮之下,也没有作出起诉刘老板的决定,但这不代表着刘妹子在民事诉讼上没有任何机会取胜。

当年轰动一时的杀妻案里,辛普森不也是在刑事审判中无罪释放之后,在随后民事赔偿中却输得个落花流水,赔得个惊天动地。

这,不过是因为在北美的法律制度中对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举证标准要求不一样。

一般来说,刑事的证据要求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民事的证据要求是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就西方的观点,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器和个人之间的斗争,虽然警察叔叔不是永不磨损的摄像头或者全知全能的上帝,要求任何案件都能够做到百分之百的证据自然不可能,但是,以警察为代表的国家机器,却拥有比普通人多的多的资源,自然在举证这一块不能含糊,于是便有了高标准的“beyond Reasonable Doubt”,拿出来的证据,大概得让普通正常人相信个八九层,才可以定罪。

而民事诉讼,却大多是普通群众与普通群众之间的冲突,就理论上而言,双方的资源都差不多,要求的证据,也不必向刑事诉讼那样严格。“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意味着,谁拿出的证据超过了50%,就差不多能赢了。

证据标准低了,自然容易成功,虽然民事法庭认定的性侵不用坐牢,但那好歹也是性侵。若是赢了民事官司,也就保住了自己的名声。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是没有缺点。打官司要找律师,找律师是要花钱的。能让律师先办事后收钱的,除了那种找上了,比如保险公司政府机构,这类的狗大户,稳赚不赔,或者是能够让律师刷一大波声望的大案子。

通过中外媒体铺天盖地的报道,全世界的吃瓜群众都明白这个案子的重点其实不是在刘妹子和刘老板有没有那啥,而是刘妹子有没有同意和刘老板那啥。

传说中最典型的“he said,she said”场景重现有没有?这种情况下,到底信谁,全看人品。

明州警方因为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已经被美国各类女权主义者以及各类运动人士骂的狗血淋头。

理论上谁的人品在陪审团眼里更好?不到最后结果出来的那一天,谁也不知道。

狗大户有了,声望也有了。

刘妹子的案子,风险与机遇并存。

注:近日,微博上突然曝出两段疑似刘强东涉性侵案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女方举止亲密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公寓。但如何证明视频中的女主就是事发时的刘妹子呢?看来,吃瓜民众又有大戏可以欣赏了。

02

不同于刘妹子在接下来的诉讼中面临着风险,孟姐姐在加拿大的这起民事诉讼,几乎是稳赢 – 只要起诉书里说事情,不是完全瞎掰的话。

这里所谓的完全瞎掰的状况,是说的是孟姐姐的起诉书中没有任何真实性。加拿大政府有足够多的证据显示,她在下飞机落地之后相关人员就告知了她被刑事拘留并有权咨询律师的事实。

想问问什么普通人被海关关了小黑屋几个小时,行李查了个底朝天然后又天朝底,也没有办法控告海关,孟姐姐却可以提起人权诉讼?

答案就是, 海关检查出入境者,是一种行政行为。

海关不是警察,脱离了刑法框架的制约,海关可以依照行政法各种方法放飞自我,随意检查,只要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太不靠谱,都能够被法庭容忍的。

有这样权限的,并不只有海关一家。加拿大的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配合相关调查的。

原来传说中加拿大的行政机构比警察还要大的权利,不通过法庭想查谁就查谁?查完了有事送你去监狱,没事也可以出一口大气?

加拿大的某个行政部门确实干过这样的事情,打着行政搜查的名义把他们不喜欢的某组织办公室查了个底朝天。

结果却遇上了硬点子,把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

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在无数硬点子的奋斗之下,加拿大的判例法确认定,如果在行政人员在行政搜查中意识到了事情有可能演变成为刑事案件,就必须告知对方相关权利义务,而当事人也就能保持沉默,拒绝回答包括密码在内的任何相关问题。

听起来很明确的规定,执行起来却千难万难 – 会不会演绎成刑事案件全凭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判断,一句我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就可以推卸责任。只要不是情况太不靠谱,法庭大多会放上一马,最多是把违规搜集来的证据排除掉而已。

至于民事赔偿?虽然有无数纳税人腰包做背书的政府机关是天下无敌的狗大户,可普通人被关上几天造成的损失能有多少?

你我又不是花时间弯腰捡个一百块都亏钱的比尔盖茨,几个小时的误工费,几百平米房间的整理费能有多少?就算加了精神损失费什么的,能够上十万级别已经是灰常罕见的情况。

不要跳出来喊加拿大赔偿了那谁谁谁一千万。这不是法庭判的,而是某些人自己愿意的,这个锅,加拿大法律不背,加拿大法官也不背。

外加上举证困难,诉讼风险,摊上了野蛮行政,普通人也就只能忍了 – 海关小黑屋什么的,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

万一撞上了, 对普通人来说,那叫平时不努力,出事徒伤悲。

但孟姐姐不一样,上面这些风险,她一个也没有。

首先,人家有钱有工作,还不是普通的有钱有工作,还不是一般的超级有钱有工作。她被羁押几个小时带来的直接损失,足够吃瓜群众过上好几年了。

吃瓜群众的损失上了十万是奇迹,孟姐姐的损失下了百万也是奇迹。

其次,孟姐姐根本就不用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有关部门的意图发愁。加拿大皇家骑警是拿着法庭拘捕令在孟姐姐飞机落地之前来找海关协捕的。

要抗辩说加拿大海关在询问孟姐姐之前不知道会有潜在的刑事案件发生,已经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道德问题。

甚至加拿大皇家骑警和边境局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原因,智商在正常水平线上的人都可以脑补– 起诉书上说明,机场搜查孟姐姐的时候有美国官员在场。查出来的资料谁会得到一份,呵呵,自己想好了。

这坑小弟坑的,可以写入教科书了。不知道如今美国到底取消没取消因为贸易摩擦对加拿大产品加征的关税来着?

控告野蛮执法的两大风险都给排出了,完全是躺赢数钱的格局有木有?更刺激人的是,要是孟姐姐拿到了赔偿过后花时间数赔偿费,说不定也会为自己带来巨额亏损。

郁闷嫉妒恨?谁叫你自己少壮不努力,老大怪水逆。

03

刘妹子的民事诉讼伤不了美国纳税人分毫,但孟姐姐的民事诉讼。

感觉加拿大纳税人应该从现在开始攒钱了。

人,总是要为自己直接的或间接的无知,傲慢和亲信付出代价。

总会有人出现,给上一堂毕生难忘的课。

愿今年加拿大草原上的油菜花依旧迎风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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